市直各單位、各縣(市、區)財政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采購代理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完善政府采購全過程管理機制,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現將《河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豫財購〔2019〕3號)(見附件)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政府采購工作實際,提出有關要求,請一并認真嚴格執行。
1、鄭州市政府采購網作為河南省政府采購網的有機組成部分,是依法確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網絡媒體。各單位應嚴格按要求在“鄭州市政府采購網”上公開政府采購信息,所發布信息可以在“鄭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及單位門戶網站等渠道同時發布,但發布內容、日期、時效等以“鄭州市政府采購網”為準。
2、各單位須按照全流程信息公開的要求發布政府采購信息,所發布信息須完整涵蓋各個采購環節的全部信息公開要素,尤其要加強預算金額、招標文件、合同公告、履約驗收等采購信息的公開。同時,各類政府采購項目信息須進行嚴格分類并在“鄭州市政府采購網”相應模塊內發布。
3、各單位在公開政府采購信息時,須嚴格依法依規并按照統一公告模板格式進行發布,每個采購項目相關公告名稱必須與計劃申報名稱保持一致,不得違規增加或減少公告內容。
4、各單位須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每個采購項目必須按照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限要求進行發布,并對所發布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采購人委托代理機構發布公告的,必須對公告內容進行審核并承擔相應責任。
5、各單位原則上不得在“鄭州市政府采購網”上發布非政府采購項目信息,確需在鄭州市政府采購網發布的,應提前向市級財政部門提交書面申請,經市級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進行發布,在發布信息時應作出非政府采購項目的顯著標識。
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工作,做到內容真實、準確可靠,不得有虛假和誤導性陳述,不得遺漏依法必須公告的事項。若未按照通知要求,在采購信息公開過程中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將依照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相應的處理處罰。
附件:《河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鄭州市財政局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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