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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實行全流程電子化招投標的通知及操作手冊

發布時間: 2019-07-01 08:18:05 發稿人:本站編輯

根據《關于用好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在線監管平臺的通知》(豫公管辦〔201913號)、《關于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在線監管平臺評價系統啟用的通知》(豫公管辦〔201914號)和《關于河南省綜合評標專家庫專家評價(試行)的通知》(豫公管辦〔20197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推動公共資源陽光交易,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交易環境,結合我市實際,現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進全程電子化

按照國家、省關于公共資源交易全流程電子化技術規范要求和全流程電子化交易需求,從71日起,除國家、省另有規定外,進入我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的所有交易項目全部采用全流程電子化方式進行,全面提升公共資源交易服務能力。目前,我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已完成系統升級改造,具備了全流程電子化招投標運行條件。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執行,推進各自監督范圍內的項目按電子化交易的要求進場交易。  

二、加強對代理機構的管理

各代理機構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學習培訓,熟練掌握法律法規,提升業務水平,提高全電子招標操作能力,同時交易中心加強對代理機構進行全流程電子操作業務培訓。代理機構在全流程電子開評標操作系統中,由于操作失誤導致開評標影響項目推進的給予警告并扣除考核分。

三、做好對投標企業的引導服務

各投標企業要全面提升從業人員電子化操作水平,適應投標全電子化發展,認真學習投標企業操作手冊,在電子標書制作、上傳等問題上要做到認真細致,每一步都按照系統設置操作,遇到問題及時反饋溝通,對因投標企業自身操作不當原因造成的問題和后果由企業自行承擔。

四、充分運用電子輔助評標技術發現違法違規行為

   根據《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對<關于認定投標人投標文件制作機器碼一致視為串通投標行為的請示>相關問題的批復》(豫發改公管[2019]198號)及相關法律法規精神,要充分利用計算機輔助評標功能,時常對標書雷同性等信息進行分析,招標(采購)人(代理機構)應在招標文件中增加“不同投標人電子投標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碼(網卡MAC地址、CPU序列號、硬盤序列號等)雷同時,視為‘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或‘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其投標無效”的條款;評標專家應嚴格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碼”相關信息并進行評審,在評標報告中顯示“不同投標人電子投標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碼”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結果。

 

永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19年7月1日  


附件下載:交易系統全電子操作手冊(代理機構).docx
附件下載:投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全流程電子化項目注意事項.doc
附件下載:交易系統全電子操作手冊(投標人-最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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